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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出台的《广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区将持续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行动。力争到2025年,全区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其中,3层及以上新建农房和经营自建房,必须依规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
▲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渠凤村吉到屯。自治区住建厅供图
3层及以上新建农房 须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
据悉,经过多年乡村建设行动,全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目前,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对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累计完成13万个基本整治型村庄、5000个设施完善型村庄、3707个精品示范型村庄改造建设,形成了2000公里以上村容村貌连片示范带,但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方案》出台,将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
农房质量安全是乡村建设工作的重点。《方案》明确,全区将继续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整治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其中,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并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方案》要求,农房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并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推动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
▲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麦岭镇宝剑街古村落。自治区住建厅供图
配置公共基础设施 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根据《方案》,未来我区的乡村建设要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要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今后,全区将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力争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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