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
当前位置:首页>生活 > 生活 >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有哪些?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时间 2023-05-19 11:28:53 来源:法律保  

原则: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如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管辖法院:

当事人因为运输合同发生纠纷,可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进行管辖。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

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同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法院审理。

另外,若当事人因上述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经过双方协商,可以自行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标签: 单一运输工具 联合运输 海事法院

相关阅读RELEVANT

  • 版权及免责声明: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