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许先生向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报料,几年前,他被所就职的房开公司负责人劝说,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54万元交给公司使用,公司总经理和财务人员作为担保人。如今,这154万元贷款及利息都落到了他和妻子身上,担保人却可以全身而退。
轻信“担保”
(相关资料图)
他“帮公司贷款”154万元
许先生回忆说,2018年,他所供职的广西田阳八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八桂房开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公司总经理罗先生劝说他:
由罗先生和财务人员宋女士作为担保人,让他向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54万元经营贷款交给公司使用,贷款期为一年,公司负责还贷。
许先生在该公司工作多年,认为罗先生对他有知遇之恩。而且,得知由罗先生和财务人员作为担保人,他低估了风险,便应允了。
已婚后申贷以家庭为单位,在银行办手续时,妻子和他都签了字,申请贷款154万元用于“购销建材”,借款期限从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19年10月26日止。
罗先生、宋女士与银行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两人的担保期为“债务到期日起两年”。
▲八桂房开公司所开发的“壮城”房地产项目。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已过两年担保期
法院判决担保人无责
2018年10月26日、12月15日,154万元贷款分两笔打入许先生账户后,都于到款当天被转入八桂房开公司所实际掌握的账户。
后八桂房开公司资金链断裂,贷款逾期。2022年10月25日,为追偿债务,银行向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许先生夫妇及两名担保人。
今年4月25日,许先生和妻子收到了一审判决书:罗先生和宋女士两名担保人因超过两年的担保期,无须担责,154万元贷款及利息由许先生一方承担。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因两年担保期已过,两名担保人无须担责。
据悉,八桂房开公司目前处于破产重整状态,许先生已离职。
5月8日,记者联系了罗先生。他表示,许先生出面贷的154万元,确实是帮公司贷的。公司当时遇到了资金困难,想通过这种方式渡过难关,没想到后来遇到了更大的困难,贷款一直还不上。
罗先生称,目前公司处于破产重整中,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破产重整后,公司有望重新焕发生机,届时或许有能力偿还这笔154万元的贷款及利息。罗先生说,只要银行同意,八桂房开公司愿意签署协议书,代为偿还这笔债务。
▲广西田阳八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如今处于破产重整中。
律师提醒:
“帮贷款”法律风险极高
代偿还债务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李见国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果没有得到银行的同意,许先生的债务并不会因其与八桂房开公司达成代为偿还协议而免除。
对于担保期,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欧永恒律师认为:
本案中的担保属于《民法典》当中规定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可以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不明,《民法典》实施前保证期间为两年,《民法典》实施后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欧永恒律师强调,代他人贷款、将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做法,都有很高的法律风险,不建议去做。
5月10日,记者与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蒙经理取得联系。蒙经理表示:
法院已有判决,银行方面不可能免除许先生的这笔债务,但八桂房开公司可与许先生一起过来,跟银行协商达成分期偿还协议,由八桂房开公司和许先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许先生说,这154万元的贷款及利息,压得他和妻子喘不过气来。他希望以自身经历警诫大家,不要随意代他人贷款。
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黄乒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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