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产妇出现早产征兆,在医院实施了剖宫产手术,不料术后却大出血病危,家人将其转院后最终治愈。事后,该产妇认为是首诊医院——北流市人民医院误诊,便将对方诉至法院。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决,医院存在误诊有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须赔偿产妇覃女士各项损失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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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剖宫产后大出血病危
2020年6月26日,时年41岁、怀孕8个多月的覃女士出现生产的征兆,便到北流市人民医院待产。由于B超检查胎儿的方位为臀位,因此医院实施了剖宫产术。术后,覃女士出现多次失血性休克,医院曾下达病危通知书。
同年6月29日,覃女士转院至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该院诊断其患上产后肺动脉栓塞。在住院治疗13天后,覃女士痊愈出院。
覃女士认为,正是北流市人民医院的误诊,导致她走了一趟“鬼门关”。向该医院索赔无果之下,她于2021年6月将该医院告上法院。
司法鉴定:医院责任程度为85%~95%
覃女士申请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委托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在司法鉴定听证陈述中,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张齐荣律师指出,在该案中,医院在手术中子宫切口过高致覃女士动脉受损。血管破裂后,医生没有对血管缝扎,也没有仔细检查是否还有出血,致覃女士术后仍流血不止。
此后家属多次反映,都未引起医生重视,导致患者失血性休克。直到抢救时医生才发现此前手术处动脉出血,予以再次缝合止血,但是仍未能成功缝合,以致形成大血肿。正是由于医院方术后严重误诊,才导致患者肺动脉栓塞,濒临死亡。
2021年11月15日,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北流市人民医院在对覃女士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覃女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至完全责任,责任程度为85%~95%。
覃女士获赔8万多元
2022年5月底,北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流市人民医院赔偿覃女士各项损失8万余元。
法院认为,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与客观事实相符,北流市人民医院对覃女士的经济损失承担90%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覃女士经济损75978.48元。
医院在为覃女士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以至该医院及上级医院已给覃女士家属发出病危通知书,给覃女士及其家属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应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给覃女士。
近日,覃女士已收到医院支付的赔偿金。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实习生徐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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