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
当前位置:首页>生活 >

世界观察:广西这业主被踢出微信群,法院判决:业委会连续7日致歉

时间 2022-08-25 15:39:24 来源:南国今报  

因为在业主微信群里多次提意见,南宁的田先生被业委会踢出群。随后,他以侵犯名誉权为由,状告该小区业委会。8月24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件:

被踢出微信群,业主告业委会侵权

去年7月23日,南宁市福岭花园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备案成立,业委会建立了业主大会议事信息群(微信群)。

此后,业主田先生多次在群内对业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同年12月12日,福岭花园业委会在群里发布告示,暂时清退田先生。

随后,田先生被踢出该微信群。

▲田先生被业委会踢出小区业主微信群。受访者供图

田先生认为,业委会此举侵犯了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业委会恢复他的小区微信群成员资格,在微信群中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

业委会侵犯业主成员权,应道歉

今年7月5日,该案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但未宣判。

法院认为:

福岭花园业委会不可轻易把业主移出群,否则会侵犯业主的成员权。田先生在微信群中就小区公共事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并未侵犯他人权利,将其移出群聊,侵害了田先生作为业主的权利。

福岭花园业委会在微信群内发表的相关言论,并未包含对田先生进行侮辱和诽谤内容,因此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8月24日,法院判决:

福岭花园业委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恢复田先生业主大会议事信息群群员身份,并在该群内连续7日向田先生发布致歉信。

如逾期未履行,法院将在该微信群和该小区公告栏登载判决书主要内容。

来源 | 南国早报

标签:

相关阅读RELEVANT

  • 版权及免责声明: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43 520 349@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