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包括认定条件不同、账务处理不同、税收管理不同、税率与征收率不同。在我国,由于纳税主体的多样性,对于不同主体之间的相关规定存在些许泣别,而主体的不同即所承担的税额与责任义务也是不一样。
02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03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两者处理存在不同,一般纳税人处理为借库存商品等;小规模纳税人为贷银行存款等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0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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