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育儿假规定】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2月10日),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
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政策文件: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10日实施后,各企业应当遵守职工假期的相关规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相关假期使用的流程和规则。鼓励企业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安排相关假期,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为职工生育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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