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消费者谭女士在某外卖平台点餐时发现,订单满7天后平台竟不允许用户对商家进行评价。“我觉得很不合理,既然我点了单就有评价的权利,为啥要限制我评价呢?”谭女士对《工人日报》记者说。
谭女士表示,5月18日11时,她通过某外卖平台点了一份外卖,吃完后当天下午和第二天就一直拉肚子。因为要在家里照顾孩子,就没去医院,自己买了点药,没找商家索赔。
但5月25日12时左右,当她想在平台上对商家进行评价时,平台内弹出一个对话框提示她“超过7天,不可评价”。
“超过7天,我不想索赔,但为啥不让我评价呢?我评价是想客观反映自己的遭遇,提醒其他用户点餐时注意。”谭女士有些生气地说。
记者从谭女士与该外卖平台客服的聊天截图中发现,平台客服明确表示“暂时只能在7天内评价”。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消费者网络购物后对商家进行评价,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赋予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平台和商家都必须保障消费者的评价权。消费者可能当时进行评价,也可能是购物之后一段时间再进行评价,因为消费者很可能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现问题或者有事耽误了没及时评价,所以平台或商家不能随意限定消费者的评价时间。此外,随意对消费者的评价时间进行限制,涉嫌变相限制消费者的评价权。”陈音江说。
陈音江还表示,网络购物与线下购物不同,网络购物能够显示用户对商品的评价,对其他消费者具有重要参考作用,所以平台和商家都应该保障消费者的评价权。
不过,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一方面,外卖平台确实提供了相应的评价途径,也给了消费者足够的时间去评价;另一方面,外卖订单的时效性很强,一般7天内都可以发现问题。如果7天后评价,可能平台和商家无法对评价的内容进行核查,因此我觉得设置7天评价时效没问题,但应提前告知。同时,建议消费者在遇到问题后第一时间与平台和商家进行沟通,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消协组织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记者杨召奎)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43 520 349@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