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办收养手续流程
补办收养手续流程:
1.收养人与送养人就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收养时间、附加条件、登记等问题协商一致,并据此订立书面的送养协议;
2.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
收养儿童需要多少钱
收养儿童需要的费用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的。领养孩子的费用因地区、孩子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手续费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孤儿院领养孩子的具体费用也因此而异。一般而言,领养孩子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
1.领养手续费用:包括登记、审批等相关手续的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一定差别。
2.孩子抚养费:在孤儿院期间,领养家庭需要支付孩子在孤儿院期间的抚养费用。
3.相关医疗费用:孩子的健康检查、疫苗接种等相关费用。
三、
解除收养关系是否承担抚养费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解除,收养人不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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