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怎么更改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如下更改:
首先,由董事会决定变更财务负责人,并做出会议决定。然后,持该协议向公司内部予以公告,再向当地的税务登记机关予以报告,更新相关登记信息。经税务机关核准变更的,即可完成变更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1.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通报的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罚款。
2.在对单位实施罚款的同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及行政处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法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
公司法关于财务负责人的规定
先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只是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兼任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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