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见证遗嘱程序怎么走
(1)立遗嘱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见证申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两名专业律师进行律师见证。(可到所可上门)
(2)立遗嘱人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A、身份证明;
B、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C、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师为立遗嘱人制作谈话笔录,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见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律师见证遗嘱程序的注意事项
(1)注意事项
A、立遗嘱人自书遗嘱的,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B、律师代书遗嘱的,代书遗嘱时,两个承办律师应在场见证,由其中一名律师代书。代书完毕,代书律师必须向遗嘱人宣读;遗嘱人审阅全文至完整理解和无异议;代书律师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律师姓名;由遗嘱人、两律师签名。如遗嘱人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取代,由代书律师在其手印前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以上同时要求两律师不得与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2)根据见证需要,见证律师可以对遗嘱人进行照相和全程录像。以上程序完成后由律师制作《律师见证书》,一式四份,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各执二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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