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二、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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