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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什么?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

时间 2023-04-27 09:23:42 来源:产业经济网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什么?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具体是怎么扣的呢?我们为您准备了相关内容。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教育的相关费用,以及子女年满3周岁进入小学之前的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每个月400元,用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0元/年。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境内从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限额8万元/年。

具体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1500元,在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月1100元,第1项所列城市除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

每月在8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

具体规定: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上述标准扣除。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纳税人无就业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税务机关受理其综合所得最终汇算清缴的城市。

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每月不超过1000元,按每月2000元计发。

具体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

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呢?税务总局将陆续为您发布相关问答,以下是赡养老人篇。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标签: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问答之赡养老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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