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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法院:轻信传言罂粟泡酒 治病不成反遭刑罚 环球快看点

时间 2024-07-09 17:06:11 来源:中华网河南  

罂粟壳泡酒可以治疗腹泻?不管你信不信,年过七旬的黄大爷反正是信了,却不想因持有未灭活的罂粟种子反而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家住西峡县丹水镇的黄大爷两年前因病留下了拉肚子的老毛病。在一次外出务工的时候,黄大爷偶然发现了一株罂粟果实(俗称大烟),因听说“大烟壳”泡酒可以治拉肚子,还能缓解腹痛,于是黄大爷便将该果实带回老家,将种子洒在了自家麦地里。2024年5月,黄大爷采下成熟的罂粟果实放在自家屋顶晾晒时,被西峡县公安局民警巡查发现。


(资料图片)

通过现场搜查,黄大爷持有罂粟果实56个,剥壳取籽后种子净重205.03克。后经公安机关送检检测,收缴的罂粟种子未经灭活,具有生活力和发芽能力。黄大爷因此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黄大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西峡县检察院遂向西峡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黄大爷种植罂粟是为了自己食用,社会危害性较低,结合其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56个罂粟果实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罂粟是制取毒品的主要原料,我国对罂粟原植物种子一直严加管控,法律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私自种植、持有。但不少群众受老旧思想影响,听信“大烟”可以止痛治病的传言,认为自己留一点不是什么“大事儿”,殊不知此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官提醒大家,种植毒品原植物、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请大家不要相信罂粟治病的传言,切莫因一时侥幸而后悔终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最高法《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供稿:王晶雅)

标签: 西峡法院 轻信传言罂粟泡酒 治病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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