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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门法官解决了我工伤赔偿问题!”3月20日,桐柏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后,李某连声对行政庭法官表示感谢。
李某系桐柏县某运输公司会计。2023年9月,因职称培训需要,经公司同意后到郑州参加一个月的会计教育培训。在培训期间途径市内某路口台阶时跌落摔伤。培训结束后李某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县人社部门经审查后以李某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李某不服该决定,将人社部门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对整个案件审理研判,认为人社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行为于法有据,其决定并无不当。同时发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该起行政诉讼案的行政争议其实质源于民事争议,即李某受伤后,用人单位未支付相关医疗费等。承办法官通过走访用人单位,与公司负责人释法析理,针对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分歧的情况,多次与双方沟通,同时商请人社部门协助化解争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运输公司同意向李某一次性支付相应医疗、护理等费用。李某撤回了对人社部门的起诉,本案纠纷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桐柏县法院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坚持上下联动、外部协作的工作模式,加大涉民生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供稿:桐柏县法院 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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