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交强险是多少钱的保费?
1、家庭自用汽车:5座及以下950元,6座及以上1100元
2、企业非营业汽车:5座及以下1000元,6-9座1130元,10-19座1220元,20座及以上1270元
3、机关非营业汽车:5座及以下950元,6-9座1070元,10-19座1140元,20座及以上1320元
4、营业出租租赁:5座及以下1800元,6-9座2360元,10-19座2400元,20-35座2560元,36座及以上3530元
5、营业城市公交:6-9座2250元,10-19座2520元,20-35座3020元,36座及以上3140元
6、营业公路客运:6-9座2350元,10-19座2620元,20-35座3420元,36座及以上4690元
7、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元,2-5吨1470元,5-10吨1650元,10吨以上2220元
8、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元,2-5吨3070元,5-10吨3450元,10吨以上4480元
对交强险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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