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因素可以导致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可以导致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的因素如下: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二、
承运人责任有哪些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三、
承运人是否有法定留置权
承运人是有留置权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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