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队现役军人离婚程序
部队现役军人离婚程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的程序:
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但是首先要军人一方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到民政局或者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
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规定,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三、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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