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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不服复议决定的怎么办?

时间 2023-06-26 10:35:20 来源:法制网  

一、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过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

行政诉讼的诉状如何写

行政诉讼的诉状要写明:

1.写明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

2.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请求确认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无效。

3.写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即婚姻无效的原因等情况。

4.列明证据清单和证据来源。

5.写明受诉的法院。

6.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三、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标签: 行政诉讼的诉状要写明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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