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量刑处罚是: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证券发行管理秩序及其社会公众、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2.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所谓单位,指通过工商登记程序设立的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包括法人、非法人单位,均能成立本罪主体。
3.客观要件: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务必实施了下述择一行为且达到法定后果: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发行股票。未经批准,在此包括没有报请上述法定机构批准以及虽然业已上报但未获批准两种情况。
三、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立案标准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立案条件是: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企业债券的;
3.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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