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
当前位置:首页>生活 > 法律 >

出租人可以随时收回房屋吗?出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权呢?

时间 2023-06-25 13:13:06 来源:法评网  

出租人可以随时收回房屋吗?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赁了,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权呢?

【出租人解除权】:

【情况一】: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情况二】: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19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情况三】: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情况四】: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27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情况五】:

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32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标签: 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 解除租赁合同

相关阅读RELEVANT

  • 版权及免责声明: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