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由哪个部门发出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负责发出的。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二、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时间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是6个月。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三、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方式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方式即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比如申请人文化程度不高,又如申请人面临紧急情况、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书面材料,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找法网提醒,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还要求有具体的请求事项。被申请人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请求事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实施接触、骚扰、跟踪申请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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