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章行政处罚有哪些
规章行政处罚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二、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以下几点: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三、
行政处罚听证几日内提出申请
行政处罚听证五日内提出申请。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其他程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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