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发包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工程发包者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办证责任
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工程定点责任
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
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委托承包方承担的除外)。
4.物资保证责任
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经费保证责任
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人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技术保证责任
发包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7.施工监督责任
发包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误工赔偿责任
发包方由于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返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
工程发包方应遵守哪些义务
工程发包方应遵守的义务如下: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三、
工程发包的前置条件有哪些
工程发包的前置条件有发包方必须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工程发包的前置条件即确认发包方主体资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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