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需要满足:
1.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4.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
录音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录音遗嘱需要见证人。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在录音中记录本人的姓名以及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
立遗嘱后能撤销吗
立遗嘱后能撤销。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找法网提醒您,被继承人立遗嘱后,遗嘱人无正当理由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被继承人也可以依法撤销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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