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般是多久?
所谓试用期,也称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供双方相互理解和选择。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互相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试用期任何时候都不能辞退。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中包含的期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是否合格,劳动者也考核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这是双方的双向选择。
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是劳动者的过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时间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
在试用期员工辞退原则上是不需要补偿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就需要对被辞退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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