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
当前位置:首页>生活 > 法律 >

双方债务抵消种类相同情况有哪些?债务抵销是指什么?

时间 2023-05-19 10:29:45 来源:巴中在线  

一、

抵消与抵消的区别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其实是一样的,因为这是外来的法律制度,所以我们在翻译上有所不同。

二、

债权债务抵消的方式

债权债务抵消的方式如下所示:

1、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务的免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消,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5、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三、

双方债务抵消种类相同情况有哪些

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

1、金钱债权,不论是否为相同种类的货币,一般均可抵销;

2、双方债权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

3、一方的债权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债权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对于特定债权不得以种类债权为抵销,但对于种类债权得以特定债权为抵销;

4、双方虽均以同种类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然其应给付物的品质有所不同时,以劣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对于以优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不得为抵销,反之则可以抵销;

5、双方虽均为种类债权,其种类范围有所不同时,得以小范围的种类债权对于广范围的种类债权为抵销,但不得以后者对前者为抵销;

6、选择债权依选择而发生给付同种时,得为抵销;

7、清偿地不同的债务也得为抵销,但为抵销的人应赔偿他方因抵销所受的损害;

8、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者,无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可为抵销。

标签: 抵消与抵消的区别 债权债务抵消的方式

相关阅读RELEVANT

  • 版权及免责声明: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