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样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标准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合同。同时在未对方协商具体条款,比如保险合同、驾校学车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和合同,能够有效提高签订合同的效率,促进交易。格式条款的特征有: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
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
二、
格式条款解释遵循什么样的规则
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有:合同自由原则、严格解释原则、诚信解释原则。格式条款制作人在拟定格式条款的内容时,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和意欲订立的格式合同类型,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使格式条款预先确定的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合理。
三、
如何判断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有效性
判断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有效性的方式有: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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