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驳回优先权享有吗?
可以。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是指该申请被正式受理,并给予了申请日和申请号。该申请是否已经撤回、驳回、分案或视为撤回,并不影响该申请作为正规的申请产生优先权的效力。但是,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
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1、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优先权的期限,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自优先权日起6个月。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