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
当前位置:首页>生活 > 法律 >

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事故应该怎样处理?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事故理赔依据是什么?

时间 2023-05-10 15:52:35 来源:法律法制网  

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事故理赔吗?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事故理赔依据是什么?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合同中止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标签: 合同中止 保险事故理赔

相关阅读RELEVANT

  • 版权及免责声明: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