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委托合同是行纪合同吗?
不是。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但两者除有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明显的区别。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有: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理与行纪有什么区别?
1、代理与行纪主要有以下区别: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行纪人通常从事的是贸易行为,代理人通常从事的不限于贸易行为;行纪多为有偿行为,代理包括有偿代理和无偿代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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